速差防坠器的三不用原则

出自:河北成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 2020-09-24 作者:Haru防坠器

  对于建筑工程建设队伍中的高空作业人员来说,他们的辛苦所得和生命安全是国家和城市关注的重点问题,为了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,国家规定从事高于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速差防坠器,而城市中的安全监管部门也会时常对速差防坠器进行检查工作。

  当他们发现防坠器存在如下问题时,便会责令建筑工地负责人采取报废处理:

  1、防坠器的主部件出现严重损坏,安全绳索的承载能力较弱时,必须停止使用;

  2、进行试拉时,绳索虽然能任意拉出,但是快速拉出时,自锁装置不能及时锁止下降系统,也必须采取报废处理;拉出后松手时安全绳不能自动收回到防坠器中也必须停止使用;

  3、防坠器的安全绳或者钢丝绳扭结严重、出现脱丝时必须采取报废处理,经过拆卸改装的防坠器也严禁使用。

  无论是国家的兴盛繁荣还是城市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,都离不开建筑行业高空作业人员的辛苦付出,速差防坠器作为他们的高空防护装备应遵从上述的"三不用"原则,才能保证生命安全。